香港新闻社8月1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官网消息,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7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对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禁止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或军事目的等,新措施从9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上述公告指出,将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同时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出口管制。
公告称,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
公告内容显示,此次优化调整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国际形势和国内产业发展需求制定。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说,此次调整体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发言人说,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综合自中国商务部网站、香港新闻网)
香港新闻社
有视界·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