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11月20日电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1月18日,上海、北京两地先后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北京不再区分普宅和非普宅,其导向跟上海一样,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房地产减税的政策。从政策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增值税调整、契税调整。
严跃进称,四个一线城市都会取消普通住宅的标准,包括在其上的税费都会进行调整,同时也进一步使得11月下旬到12月份,以及明年的房地产市场的税费成本进一步降低。京沪两地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执行对于后续其他城市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也为本轮房地产止跌回稳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综合自新华网、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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