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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附表1及2,以实施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就玩具和附表2所载列的儿童产品(附表2产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标准。有关建议的公众咨询今日(2日)展开。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适用于玩具)或附表2(适用于附表2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有关标准均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留意各项安全标准的更新或修订,以将安全标准最新并可行的版本适用于在香港供应的玩具和附表2产品。
由于适用于玩具的指明安全标准,以及适用于七类附表2产品,即(一)婴儿假奶咀;(二)婴儿学行车;(三)奶瓶奶咀;(四)家用双格床;(五)手携婴儿卧箱及类似的有把手产品及支架;(六)儿童绘画颜料;及(七)儿童推车的指明安全标准已经更新,政府建议在《条例》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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