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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暴动案 林卓廷暴动罪成

发生于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暴动案,部分被告今日(12日)判决,被认为是其中一名关键人物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暴动罪名成立。

香港揽炒派前立法会议员、民主党前副主席林卓廷。(资料图)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香港揽炒派前立法会议员、民主党前副主席林卓廷,与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案件经审讯后,今日报(12日)下午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裁定林卓廷暴动罪成。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3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7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被告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控方早前结案陈词指出,林卓廷当晚入元朗,并非履行公职,而是滥用职权以达到私人目的,在现场对其他闸内的人发号施令,滥用议员身份,作为领导者带头挑衅攻击白衣人,口称“调停者”实质是火上加油,更透过其助手现场直播刷流量,是鼓动更多人到元朗搞事,之后发生的事件包括暴动,其中一个起因应归咎于林卓廷的发动及参与。

控方认为,各被告在审讯中的辩解不合理和不可信。现场片段拍摄到7人在现场参与暴动或留守支持他人,首被告林卓廷声称身为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有责任处理元朗区事务,但其新界选区只包括沙田、大埔、北区等,并不包括元朗区。

控方认为,不论林卓廷的公职身份为何,当时并非在履行公职,“甚至系有滥用职权,以达到私人目的嘅做法,例如喺自己Facebook用直播‘刷流量’,其实都系号召其他入元朗一齐搞事。”

责任编辑: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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