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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例将滥用公屋刑事化 最高罚50万及监1年

香港房委会14日开会,计划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刑事罪行,单位持有人若分租公屋单位,或让他人居住于单位,以及租户家庭未有在单位居住,并将单位用于商业用途,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当局争取在本立法年度通过,期望明年生效。

中通社图片。

香港房委会14日开会,计划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刑事罪行,单位持有人若分租公屋单位,或让他人居住于单位,以及租户家庭未有在单位居住,并将单位用于商业用途,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当局争取在本立法年度通过,期望明年生效。

据香港橙新闻报道,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开会,讨论《房屋条例》修订,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称,引入新罪行,可以有效处理一些租户将公屋单位用作赚钱的个案。目前拟订修例仍是建议,会持开放态度积极听取意见后,才正式敲定细节。

房屋署消息人士指,修订《房屋条例》为进一步打击滥用公屋,涉及4项拟议修订方案,包括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罪行、赋权获授权人员检查个人资料、延长对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以及其他较简单的技术性修订。

消息人士称,修例会延长对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至租户犯罪后6年内,或于房委会发现罪行后1年内仍可作出检控,减少租户逃避法律责任的机会。消息人士指现行法例规定,要于罪行发生后两年内或被发现半年内提出检控,而修例后将改为罪行后6年内或被发现1年内,以较先届满者为准。此举旨在堵塞法律漏洞,增加执法的灵活度和力度。

消息人士说,目前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终止租约,但没有权力作出检控,阻吓力十分轻微。建议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以及租户家庭不居于有关单位并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定为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建议最高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法例适用于租户、分租户,及协助有关行为人士例如经纪。

租户亲戚长住亦会遭到调查

问到若有租户亲戚借住单位是否触犯新法例,消息人士指,条例会列明涉及金钱利益分租才属犯罪,但即使不涉及金钱交易,如果不合资格人士长住于单位中,也可能会违反租约,房委会亦会作出调查。

另外,现时获授权人员常面对执法及搜证困难,建议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违反、正违反或即将违反条例时,可检查嫌疑人的个人身份。若拒绝提供资料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消息人士表示,草拟修订内容未最终敲定,预计下月到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简介,争取4月初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并在本立法年度通过,期望明年生效。具体实施日期会在草案列明,条例不具追溯力。消息指,若租户担心触犯法例,应停止有关行为或交回单位。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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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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