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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国际刑事法院沦为西方政治工具

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原局长何志平在文章中表示,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目在于伸张正义、为世界惩奸除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直被诟病执法双标,欺软怕硬,“充当了战争挑动者的政治工具”。

文|何志平

近日,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在菲律宾机场被国际刑事法院(ICC)执法人员拘押至荷兰海牙受审,不仅聚焦国际社会关注,还引发菲律宾民众示威抗议。许多人不甚清楚国际刑事法院是何机构?是否为联合国下属组织?又与国际法院(ICJ)、国际刑警组织(ICPO,Interpol)有何区别或关联?国际刑事法院如何能在菲律宾2019年正式退出之后,坚持指控杜特尔特任期内涉嫌“反人类罪”而进行“跨国追责”?背后有何猫腻?

ICC与联合国只有合作关系

国际刑事法院(ICC)是根据1998年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设立的永久性独立国际法庭,2002年7月开始在海牙运作,旨在对个人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及战争罪等严重罪行进行审判,主要职能仅在国家司法系统“不愿或不能”有效追责时介入,遵循“辅助原则”,但不可替代国家司法主权。

国际刑事法院并不隶属于联合国,与联合国只有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10月,全球134个国家签署《规约》,最终获123个国家批准生效,而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美俄三国集体缺席(其中美国于2000年12月签署《规约》,但在国会批准前取消;俄罗斯在2000年9月签署后,俄议会一直未予以批准生效,2016年普京直接宣布退出)。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总部也在海牙,只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法律纠纷。

国际刑警组织是1923年由194个成员国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是各国警察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平台,专注跨国警务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不具备直接执法或起诉权。通过发布“红色通报(Red Notice)”协助成员国追捕或引渡嫌疑人,并非逮捕令,仅为信息共享工具,不掺和政治纠纷,具体执行完全取决于国家自身意愿,实际效力受制于其政治意愿和法律程序。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刑警组织无从属关系。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审判,需依赖国家或国际刑警组织协助逮捕嫌疑人。如本次杜特尔特事件,就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发出红色通缉令,菲律宾政府调动军力直接配合执行。

欺软怕硬执法双标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目在于伸张正义、为世界惩奸除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直被诟病执法双标,欺软怕硬,“充当了战争挑动者的政治工具”。

首先,需理清国际刑事法院的执法标准。执行的是什么法?谁家的法?为谁而执行?

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职能是补充性管辖原则,受理案件只有在国家不能够或者不愿意实施管辖时,才能作为最后诉诸手段,对核心国际犯罪进行调查和起诉。这意味着按补充性管辖原则,国际刑事法院是国家司法系统的补充,其管辖权应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

如同国家宪法与国内地方法,宪法通常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是国家基础性法律;地方法由其他具立法权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是对宪法的补充和细化,不得与宪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罪行具有特殊性,牵涉国家司法主权,国家主权大于一切,国家不乐意,“地方法”又如何能越俎代庖、越位“宪法”?

其次,执法双标。截至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在23年间起诉的50宗案件中43宗针对非洲和亚洲国家,其中多位在任国家领导人遭到指控,却对美英等西方国家战争罪行视而不见。

非洲国家强烈不满,非盟在2013年10月举行特别峰会,讨论国际刑事法院只判非洲人的问题。他们认为,非盟成员国元首在任期间都不应受到指控,也不应被要求出现在任何国际法庭。

2016年10月,布隆迪首先宣布退出《罗马规约》。三天后,南非退群。隔日冈比亚也紧跟着退出,理由是国际刑事法院实行双重标准,涉嫌“迫害和羞辱有色人群,尤其是非洲人”,指出2002年以来,至少有30个西方国家曾对其他独立主权国家和公民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战争罪,但从未有一个战争罪犯被审判。国际刑事法院已成为“迫害和羞辱有色人群的国际白人法院”。

2016年11月,俄罗斯对国际刑事法院相关“格俄冲突”调查强烈不满,宣告退出且严重质疑其未能满足国际社会期望,未成为一个独立而有威信的国际司法机构,讽刺“正义的标准取决于被告护照的颜色”。2019年菲律宾政府不服其对杜特尔特的罪名指控,也退出。俄罗斯并与南非、伊朗等十国联署《反司法殖民宣言》,直指国际刑事法院已成“新殖民工具”。

ICC是西方强权政治的遮羞布

最后,欺软怕硬,沦为政治工具。2020年底,国际刑事法院发布一报告称,2003年英驻伊拉克士兵对至少7名在押伊拉克人犯下了包括蓄意谋杀等在内的战争罪。其首席大检察官本苏达说,我们进一步发现,多层面的民事监督和军事指挥失误,导致英士兵在伊拉克犯罪。但报告最后一页却宣布此案完结,原因是“英国已采取了真正的行动来调查这些罪行”,他们只在发现一国无法或不愿对所指控暴行采取行动时才会干预。然而事实是十年过去,英国未曾指控一人。

2024年11月,中东局势升级之际,国际刑事法院又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前国防部长加兰特,以及哈马斯军事指挥官穆罕默德·迪亚卜·易卜拉欣·马斯里发出逮捕令,指控其“犯有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不过,此举很快引发了以色列的盟友美国的不满。2025年2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威胁对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

美国长期反对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及盟友的调查,反通过制裁强力施压。这不禁让人联想到2023年,国际刑事法院对普京及内塔尼亚胡的通缉,前者被西方媒体奉为“正义出击”,后者在加沙炮火中沦为废纸。但不约而同的是,二人仍大摇大摆自由出入多国。就像被菲律宾现政府送上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台的杜特尔特,其律师在庭审中当众甩出厚达500页的转账凭证,指控案件检察官与菲反对派存在秘密资金链,以及菲禁毒后犯罪率暴跌73%实况,并出示美军屠杀35万阿富汗平民、致死伊拉克25万平民、以色列炸死5万加沙儿童的大量图片,质问“哪边更像反人类”?这种“选择性失明”,让众多国家集体觉醒,国际刑事法院“只打蚊子,不打老虎”,不过是西方强权政治的遮羞布!

(作者系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原局长)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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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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