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福来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财政司司长在今年2月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指出,人工智能是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并推出一系列措施全力发展人工智能为关键产业。国务院总理李强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亦提出要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香港必须在这科技发展浪潮中保持竞争力,同时坚定维护健全的版权制度。
特区政府于今年2月向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建议修订《版权条例》,引入特定的文本及数据开采版权豁免(TDM豁免),正是特区政府在容许版权拥有人保留权利的大前提下,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缔造有利环境的举措。
持续沟通 释除疑虑
特区政府的建议获得事务委员会支持,但我们留意到社会有部分人士(尤其是文创业界)对版权保障表达关注。为释除疑虑,特区政府积极与相关持份者保持沟通,继去年咨询期间的座谈会及论坛后,特区政府在过去数星期亦透过多场交流会,与近70名来自文创产业(包括新闻媒体、出版、电影、广播及音乐等)的代表深入交流,详细解释立法建议并聆听关注。
立法建议的平衡之道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创产业对香港的贡献,也深明版权保护对其的重要性。拟议的TDM豁免将订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保障版权拥有人权益,同时容许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作文本及数据开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让文创及创科两大产业互利共赢。
我必须强调,拟议的TDM豁免绝非无条件开放或容许他人任意使用版权作品。法律条文会订明,如版权拥有人保留其版权作品的权利,或已制定适用的特许计划,供他人合法使用其作品进行文本及数据开采,TDM豁免将不适用。换言之,在版权拥有人已经保留权利的情况下,使用者须取得版权拥有人的同意方可进行文本及数据开采。
值得留意的是,《版权条例》现行60多项版权豁免条文中,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版权拥有人的意愿并不能凌驾豁免的适用性。拟议的TDM豁免是例外,充分体现我们尊重版权拥有人的权益。
此外,法律条文会规定使用TDM豁免时必须符合另外3项条件,即合法取用版权作品、不得使用侵权复制品及必须备存和披露版权作品来源的纪录。
促进商业合作
拟议的TDM豁免与欧盟、日本和新加坡的做法看齐,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鼓励人工智能开发商与版权拥有人商讨授权协议。事实上,国际间有多家媒体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已达成或正商议授权协议。随着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市场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亦会增加,从而提升文创作品的价值和版权拥有人的议价能力。
实务守则供业界参考
除推进立法工作外,我们亦会参考国际经验制定实务守则,涵盖版权拥有人表明保留权利的方式及使用者如何备存和披露版权作品来源的纪录等,提供具体指引供业界跟从。我们会在过程中与业界紧密沟通,确保守则切实可行。
共同推动平衡发展
特区政府的目标是在促进创新与保护版权之间寻求合适平衡。拟议的TDM豁免正是经过审慎考量、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透过各方努力,我相信香港在人工智能时代不仅能保持竞争优势,更能推动版权拥有人为其作品增值。
(作者系知识产权署署长)
香港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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